臺南市官田國小附設幼兒園 115 學年度招生簡章
一、 依據: 臺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。
二、 登記資格(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 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:
(一) 一般入園:
1.設籍臺南市( 以下簡稱本市) 且有居住事實:
(1) 5 足歲: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
(2) 4 足歲: 110 年 9 月 2 日至 111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
(3) 3 足歲: 111 年 9 月 2 日至 112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
2.原住民籍幼兒(不限設籍)。
3.居住本市之外國籍幼兒( 父母與幼兒皆須持有居留證) 。
4.非設籍本市之幼兒: 幼兒園應於第 2 次招生登記作業結束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。
(二) 優先入園(幼兒符合下表規定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, 依所定順序優先入園, 相關繳驗證明文件詳如附件招生簡章中之附表)
三、 招 生 名 額 : 依 臺 南 市 115 學 年 度 公 共 化 幼 兒 園 招 生 資 訊 網 (以 下 簡 稱 招 生 資 訊 網 )(https://kid.tn.edu.tw)3 月 5 日 9 時起公布之名額為準【 可招生名額為幼兒園預定招收人數-舊生直升人數-身心障礙幼生舊生減收人數-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 (以下簡稱鑑輔適用對象會)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(含減收人數)後之缺額】 。
四、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: 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表。
五、 招生重要日程表如招生簡章內之日程表【 辦理日程皆不含假日】 。
六、 註冊日期:另行通知。
七、 園所聯絡電話: 06-6901195 分機 201 。
八、 辦理招生程序:請參閱附件招生簡章。
九、 鑑定安置作業辦理事宜:請參閱附件招生簡章。
十、 抽籤規則及公布結果依本市公立及非營利新生入園注意事項第七點、 第八點之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 登記後依下列招生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(一) 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:
1.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、 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、 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2.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3.五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。
4.五歲一般幼兒。
5.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6.四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。
7.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8.三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。
9.四歲一般幼兒。
10.三歲一般幼兒。
十二、 116 年 1 月 1 日起, 仍有餘額之園所仍可受理 115 學年度新生報名作業, 至新學年度簡章公
告日前 3 個工作日止。